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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08年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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榕中招[2008]9号
各中等职业学校,技工学校:
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,完成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,凡2008年在福州市投放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学校必须在5月8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招生计划。具体通知如下:
1、福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榕教职成[2008]13号文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、自主招生计划(学校名称、专业名称应严格按榕教职成[2008]13号文件规范填写);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在福州市计划招生数,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2008年分地区招生计划(已在福州地区招收推荐免试生的学校待推荐免试招生结束后,按实际录取数扣减招生计划);外地市中等职业学校需在福州地区招生,请将在福州地区招生计划报所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,并报福州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福州地区招生,各技工学校在福州地区的招生计划,统一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审批汇总。各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再追加招生指标。
2、各学校应在5月8日之前(逾期视为不招免试生)按附件格式发送本校招生计划(格式见附件)至邮箱fzzcc@126.com。联系电话:0591-83310581。福州市属学校还应报纸质材料并加盖校章;省属职业学校除报送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省教育厅批准的在我市的招生计划;外地市中职学校除发送电子材料外,还需提供当地主管局审批同意该校在福州地区招生计划的原件。
3、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福州市中招办统一管理、远程录取的办法。各招生学校凭各自用户名、密码登录中招网进行录取工作。(用户名、密码凭学校介绍信到职成处领取,领取时间另行通知)。
4.凡参加推荐免试生招生的学校在上报招生计划专业序号时,必须与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的专业序号一致,新增专业的序号必须排在推荐免试生招生计划中已报专业序号后面。
附件:福州市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(点击下载)
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九日